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朗读

略谈做好“再投邮件”处理的必要性
□王益建
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有一部分投递员都没有很好的做好归班后的再投邮件处理工作。再投邮件:无可厚非是指进口邮件当班因故未能投出,需下个班次再行投递的邮件。它有以下几种原因:1、收件人外出;2、收件人迁移;3、原址查无此人,下班再问;4、其他原因,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38条第四小条规定,凡是再投邮件,必须在邮件上粘贴“再投批条(邮1410)”,在批条上批明再投原因,并加盖投递员名章和日戳(再投的给据邮件除了粘贴再投批条外,还应当转登,转登时在原投递清单上注明“转本段某号清单”字样,并加盖转登人名章),再投邮件严禁在邮件封面批注。其它邮件根据再投原因,勾划批注后,还应在投递邮件清单的相关签收栏内注明“再投”或改为“窗口投”字样;并交相关人员处理,不能自行存放。
那么,再投邮件为何要粘贴“再投批条”呢?这是为了表明邮件再投的原因,说明邮局对该邮件已经投递过,只是因某种原因无法投出而需要改为下班再投。这是为了给用户一个明确的交代,同时也是为了分清邮局与用户之间的责任界限,避免用户有理由申告。由此可见,再投邮件贴用“再投批条”是投递质量要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甚至还能起到特定的法律效用,千万不可忽视。
从目前的检查情况来看,有部分投递员并没有按照规定去做,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自找麻烦”;还有部分是新来的投递员,对业务还不是很熟悉,结果不仅使一些“再投批条”束之高阁,还可能因此而引起部分用户的误会乃至不满。所以,投递员应必须认真执行“再投批条”的有关规定。




